办公室集体决策

发稿时间:2024-10-22浏览次数:20

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办公室

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

 

一、党委办公室“三重一大”决策范围

1.办公室关于全面从严治党、思想政治、安全稳定、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;

2.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;

3.办公室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订与废止;

4.办公室财务预决算情况的审定及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;

5.办公室大额国有资产的采购、更新、维护、报废等;

6.办公室成员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、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的评选推荐;

7.办公室人员的聘用、调动、晋升、考核、职称职级评定;

8.办公室人员相关责任追究事项和党纪政纪政务处分事项;

9.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
二、党委办公室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机制

1.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办公室会议决策前须组织调查研究、进行充分论证,据此提出工作思路、计划和方案。

2.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以规定的会议形式由集体讨论决策,一般每月召开一次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会议,如遇紧急重大事项,也可临时开会,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。

3.参会人员为党委办公室在岗在编的所有工作人员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开会,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,但不得计入票数;与会者在会上须畅所欲言,表明态度,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。

4.党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进行表决,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;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,采用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;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,应逐项表决。

5.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,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,进行进一步调研或协商;紧急情况下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,原则上应根据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意见执行。

6.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,或直接指导的研究生,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,相关参与决策及列席人员应当回避。

7.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,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。

8.会议讨论决策的情况,包括与会人员、会议时间、决策过程(发言要点、表决方式等)、决策结论等,应当完整、详细记录,记录和纪要经负责人签字确认,涉及表决的议题应由所有参与表决的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。

 

 

  党委办公室

2024年4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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