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校级党务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务印章管理,规范党务印章使用程序,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校级党务印章管理使用规定。 一、印章的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校级党务印章包括: (一)“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”印章(以下简称党委印章); (二)书记签名章; (三)“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保密委员会”印章(以下简称保密委印章)。 二、印章的管理 党委印章代表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,在以学校党委名义开展的事项上使用,使用需经校党委授权,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。 书记签名章代表书记授权,在书记以职务身份签署的事项上使用,使用需经书记本人审批同意。 保密委印章代表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保密委员会,在以学校保密委名义开展的事项上使用,使用需经校保密委授权,保密委主任审批同意。 党委办公室是校级党务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,统一审核受理学校党务印章的使用申请。未经党办主任同意,任何人不得将党委印章、书记签名章和保密委印章带离办公地点,不得在党委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或使用印章,不得在空白材料上使用印章。 三、印章的使用范围 (一)党委印章 1、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; 2、以党委名义报送的各类公文和表格; 3、以党委名义制定的党委会或常委会决议; 4、党员发展和转正审批报告表; 5、因公出国审查批件、因公出国(境)人员备案表; 6、各类政审材料; 7、其他符合规定的事项。 (二) 书记签名章 1、以书记名义签发的公文、证书、报表、合同、协议书、承诺书、邀请函等; 2、党员发展和转正审批报告表; 3、其他符合规定的事项。 (三)保密委印章 1、需学校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的各类材料; 2、其他符合规定的事项。 四、印章的使用程序 使用校级党务印章坚持严格、规范的原则,遵照下列程序: 1、至党委办公室用印前,须在OA系统上进行党务用印的申请。说明所用印章、用印事由以及用印份数,用印材料的电子版必须上传至附件,如为纸质版,则必须扫描后上传至附件(涉密材料除外),原则上一律不接受未将用印材料上传至附件的用印申请。用印申请经申请单位正职审核通过后提交党办秘书,由党办秘书提交给党办主任。主任拟同意后,如需使用党委印章,由党办秘书提交分管校领导OA签字同意,方可用印;如使用书记签名章,需经书记本人OA签字同意,方可用印;如使用保密委印章,需经保密委主任OA签字同意,方可用印。原则上一律不接受未经相关领导OA同意的用印申请。 2、紧急情况下,如果相关领导无法及时在OA签署用印意见,但不立刻加盖印章将会延误事项或产生不利后果,应先按照标准流程在OA上进行用印申请,由用印申请人线下联系相关领导征求意见,得到同意用印的口头批示后,向党委办公室说明情况,并在事后第一时间请相关领导补上同意用印的OA批示。 五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未尽事宜,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 特此通知。 |